為規范小區(大廈)車輛的日常管理,規范車輛停放,保持道路暢通,維護交通秩序。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,包括:門衛管理制度、車輛管理規定等。
一、門衛管理制度
其職責是:
1.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。
2.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、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。
3.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。
4.對違章車輛,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。
5.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,發現漏水、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。
6.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。
7.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、有效,如有損壞,要及時通報上級,維修更換。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。
二、車輛管理規定
管理處負責業戶(住戶)的車輛管理,小區車輛行駛停放,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(庫)的管理工作,房管員監督、檢查,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、保管、放行等具體管理。
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,愛護小區(大廈)的道路,公用設施,不亂停放車輛。
②車輛不準在小區(大廈)內長期停放,臨時停放按《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》繳費。
③小區(大廈)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,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 全,在指定位置停放。
④停放好車輛后,必須鎖好車門,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,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。
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,時速不得超過15km/h,嚴禁超車。
⑥機動車輛在小區(大廈)內禁止鳴號。
⑦不準在小區(大廈)任何場所試車、修車、練車。
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,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,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。
⑨不準在人行道、車行道、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,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、庫或道路上 劃線停車位內停放,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。
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(消防車、警車、救護車)外,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。